滨州医学院2024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发布者:刘栋发布时间:2024-02-04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山东大学医学院,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药学科为优势,康复高等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现有烟台、滨州两个校区。

根据教育部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2024年滨州医学院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教育部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方可报名。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参加2024年学测,要求有数学A成绩,且语文、数学、英文成绩均达到均标级(含)以上。

(三)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报名考生视力须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医药类各专业、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1

临床医学

理工

5

2

中医学

理工

5

3

口腔医学

理工

5

4

康复治疗学

理工

4

5

药学

理工

4

6

护理学

理工

4

7

中药学

理工

4

每个专业限招5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31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

四、申请材料

考生除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外,还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所在高中学生证;

2.高中毕业证书(往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就读学校开具的注明学籍号的预毕业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正式成绩单(需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的自我评价和兴趣爱好、参加过的学术或社会活动、未来的学业生涯规划等,要求由考生本人亲笔手书,要求1000字以内;

6.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

注:以上材料电子版均须为JPG格式。

考生须对其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模糊不清、缺失、无效、错误、虚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41日至514日。

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我校将以考生的学测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参考考生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及面试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我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考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我校将于6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考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入学、收费及管理

(一)被录取的台湾学测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按照规定时间来校报到。

(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台湾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和烟台的旅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滨州医学院招收和培养港澳台本科学生暂行规定》(滨医行发〔202261号)和滨州医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八、毕业及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滨州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招生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0535-6913058(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

滨州医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535-6916138(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

滨州医学院网:https://www.bzmc.edu.cn/main.htm

滨州医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s://zb.bzmc.edu.cn/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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